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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遭法院拍賣可申請按優(yōu)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
新聞摘要
  • 土地遭法院拍賣可申請按優(yōu)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地方稅務局表示,土地遭法院拍賣時,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,可於收到通知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(nèi),檢附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證明文件,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 
地方稅務局說明,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被拍賣土地上之房屋設立戶籍,且被拍賣前一年內(nèi)無出租或供營業(yè)用之自用住宅用地,證明文件為房屋所有權狀影本(或建築物使用執(zhí)照、建物勘測成果圖、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)及戶口名簿影本相關證件。
 
地方稅務局呼籲,申請核準按優(yōu)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,如有應退還稅款時,由該局交由法院重新分配,非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。如收到通知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(nèi)未提出申請者,依法將不得申請。